發布日期:2024-01-25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徵聘專任教師/專案教學人員公告 113.01.25
主旨:徵聘專任助理教授以上/專案助理教授一名
說明:新聘教師須能符合本校全英語授課之要求
壹、應徵資格
一、學歷:戶外教育與活動領導相關領域博士。
二、經歷:具中學或大學教學/戶外教育經驗,且有大學院校全英語教學經驗者為佳。
三、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新聘專任教師資格條件暨評鑑作業規定(109年3月25日第310次校教評會修正通過),教育學院新聘專任教師,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外,新聘專任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一)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SCI、SSCI、TSSCI、EI、A&H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THCI(原 THCI Core)或 SCOPUS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二)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二個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
(三)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前述期刊論文及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四、初任教師係指自獲得博士學位起至徵才公告日止,2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未有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者,均可視為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
貳、相關規定
一、本校徵才流程先由系所提出擬聘任之優秀人選後,再向本校申請專任教師員額,俟教師員額核定後(可能為專任教師或專案教學人員),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三級三審,經校長核定後始得聘任;預定起聘日期為114年2月1日。
二、有關專任教師之初聘,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可參閱https://hrs.ntnu.edu.tw/GoWeb2/include/GetDBfile.php?KeyID=409327749638578eb01e0e-f01),獲有教育部審定頒給之教師證書者,助理教授以上,仍須經本系所屬教育學院將其三年內專門著作(或作品、展演、成就證明、技術報告相關資料)送請校外三位學者、專家審查,且至少有二名審查人評定B級以上,得按教師證書之等級聘任。
三、請注意:本校徵才流程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規定需先經核定員額,故本次徵才尚需俟本校核給教師員額後,始能依核定人數擇優聘任。
參、應徵方式
一、應徵者請務必檢附下列資料,並於截止日前郵寄本系:
(一)徵聘教師個人資料表(請依本系規定格式繕打-如附件一)。
(二)徵聘教師著作目錄表(請依本系規定格式繕打-如附件二)。
(三)學、經歷證明影本(含教師證書、大學以上學位證書、成績單及其他經歷等,惟如為國外學歷,依專科以上學校以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作業須知辦理查證認定作業)。
(四)博士論文及最近三年內學術著作。
(五)課程大綱(請參考可能任教課程一覽表,如附件三之說明)
(六)曾授全英文課程(EMI)相關證明文件
(七)其他個人特色資料(如獲獎證明、推薦信函等)。
(八)上述(一)至(七)項紙本資料一式皆為三份並請分裝於三個信封袋中,(一)至(七)項資料請提供電子檔一份並燒製成光碟(或USB),所有資料請一併郵寄。
二、收件截止日,請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星期三)前郵寄:106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黃信豪系主任收。(請加註「應徵戶外教育與活動領導專長教師」;以寄件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收件截止後會以E-mail聯絡通知)。
三、聯絡人:陳昀嬋 行政專員
電話:(02)7749-1867 傳真:(02)2363-8821
E-mail:yunchan@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