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7-10
為使學生循序漸進完成學科教學知識之學習,本系開設之教程科目先後修順序說明如下:
童軍科:
1.「童軍教材教法(教)」先修課程:「綜合活動領域概論」、「綜合活動領域教學與評量」、「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概論」、「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教學與評量」其中一門。
2.「童軍教學實習(教)(一)」先修課程:「童軍教材教法(教)」。
3.「童軍教學實習(教)(二)」先修課程:「童軍教學實習(教)(一)」。
上述先修科目須修畢(不可同時修),須具先備知識。
本案為報部之規定,自113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亦即115學年度的選課系統將依上述規定設定先修科目)
上述科目須具備先備知識。請同學提早規劃修課。
公民與社會科
本系教程科目先後修順序,經114.7.4本系113學年度師資培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1.「公民與社會教材教法(教)」先修課程:「教學原理(教)」、「教育概論(教)」、「課程發展與設計(教)」、「公民與社會學習評量」、「社會領域課程概論」,至少一門。
2.「公民與社會教學實習(一)(教)」先修課程:「公民與社會教材教法(教)」、「社會領域課程概論」、「公民與社會教學研究」(碩班),至少一門。
3.「公民與社會教學實習(二)(教)」先修課程:「公民與社會教學實習(一)(教)」。
上述先後修科目順序須修畢(不可同時修):自115學年度起入學新生實施。(亦即117學年度的選課系統將依上述規定設定先修科目)
上述科目須具備先備知識。請同學提早規劃修課。